结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还需考虑双方协商情况和劳动者的具体表现。
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基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错性情形:
- 劳动者必须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同时,劳动者也不得存在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但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
-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自己明确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与协商:
- 尽管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但双方仍可以就劳动合同的类型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与合规操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 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权益。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提出要求时,应予以积极考虑并尽量满足。
实践建议:
-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就业稳定。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工作表现,避免出现法定过错性情形。
- 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权益。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提出要求时,应积极考虑并尽量满足。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劳动者出现法定过错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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