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平时六日加班不给钱是否可以串休,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明确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如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休息日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串休),无法补休时再支付加班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低于法定标准),则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补休。此时,劳动者需接受补休安排,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安排补休,若用人单位长期拖延或拒绝补休,劳动者可主张加班费。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或规章制度未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休息日加班的补偿方式以“补休优先”为原则,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补休;二是补休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如加班后1个月内)。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补休且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特殊情形:法定节假日加班
需注意,若加班发生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得以补休替代。因此,若周六日加班恰逢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有权直接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安排补休。
实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