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请假三十小时以上,没有年假是否合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及您所请的假别。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假的享受是基于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年假的具体天数,则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年限越长,年假天数越多。
接下来,我们来看请假与年假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请假都会影响年假的享受。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您提到的是“请假三十小时以上”,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三十小时并不直接等同于天数,且假别也未明确。如果这三十小时是病假,并且您的累计工作年限较短(如不满10年),那么除非这三十小时病假累计达到了2个月或以上(显然三十小时远未达到),否则您仍然应该享受年假。如果这三十小时是事假,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那么当您的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时,您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三十小时也远未达到20天。
总结来说:
因此,仅凭“请假三十小时以上”这一信息,并不能直接判断您是否不享受年假。是否享受年假,还需要结合您的累计工作年限、假别以及请假时长来综合判断。如果您的请假情况并未达到上述不享受年假的标准,那么单位不给予您年假可能是不合规的。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相关规定,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