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女人50岁了还没有领养老保险去上班公司不签合同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50岁,但具体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而异)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性质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女性达到退休年龄,她就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可能构成劳务关系。
接下来,我们分析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因此,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与提供劳务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如果一位女性已经50岁且未领取养老保险,但她仍然去上班,此时她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很可能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劳务关系并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完全忽视这位女性的权益。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务关系中不违法,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尊重她的劳动成果,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并保障她的基本劳动权益。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她未领取养老保险并继续上班,用人单位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很可能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尊重她的劳动成果并保障她的基本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