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一年后需要拆内固定,能否去别的厂上班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若工伤医疗期已结束且身体状况允许
- 从法律层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工伤一年后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且经过治疗身体恢复,能够胜任新的工作,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去别的厂上班的。
- 从实际操作层面:此时去别的厂上班,需要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好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社保关系转移等。同时,要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新厂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例如,如果之前工伤是因为从事重体力劳动导致腿部受伤,而新厂的工作也是重体力劳动,且腿部还未完全恢复,那么可能就不适合去新厂上班。
- 若工伤医疗期未结束或身体状况不允许
- 从法律层面:如果工伤一年后仍处于医疗期内,或者虽然过了停工留薪期但身体还未完全恢复,无法正常工作,此时去别的厂上班可能存在风险。一方面,原用人单位可能认为你在医疗期内擅自离职,影响工伤治疗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另一方面,新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你,若你在工作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再次受伤,可能会面临责任认定困难的问题。
- 从实际操作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先以治疗工伤为主,待身体完全恢复后再考虑去别的厂上班。如果确实有经济压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工作,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安排一些适合身体状况的轻便工作,或者与新厂如实说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和身体状况,看新厂是否愿意录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