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旷工三天离职办离职手续是自己去公司办理还是要公司通知才能够办理-祝友良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劳动纠纷

试用期旷工三天离职后,办理离职手续一般需劳动者主动前往公司办理,但具体是否需公司通知,需分情况讨论:

  1. 劳动者主动离职情形
    若劳动者因旷工三天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以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为前提),且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或公司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自行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公司无主动通知义务,但需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法定程序。若公司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保留旷工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2. 公司单方解除情形
    若公司因劳动者旷工三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履行通知义务:

    • 书面通知解除:公司应向劳动者送达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时间及手续办理要求;
    • 办理手续期限:劳动者应在收到通知后按公司要求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归还财物等),逾期未办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 未通知后果: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即解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实务建议

    • 劳动者角度:无论主动离职还是被解除,均应主动联系公司确认手续流程,保留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 公司角度: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依据制度并履行通知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温馨提示:试用期旷工解除合同需以公司制度合法有效为前提(如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公示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若您涉及具体纠纷,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分析风险点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