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律师补开发票并补签书面委托合同,若对方拒绝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以下是具体分析:
关于发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律师收取委托费用后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您有权直接要求律师补开发票。若对方拒绝,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如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律师事务机构进行处罚并责令补开发票。
关于合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您可要求律师事务机构补签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若对方拒绝,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上述机构有权对违规律师进行行业处分(如警告、停业整顿等)。
维权路径建议
特别提醒:若律师事务机构以“个人行为”为由推诿责任,您可要求其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委托书或内部财务凭证,以证明费用实际由机构收取。若您需要进一步协助整理证据或起草投诉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