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以后上班了单位有补偿吗-冯剑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劳动纠纷

工伤以后继续在单位上班,职工依然有权获得全面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具体来说,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治疗期间待遇

  1. 医疗费用:

    •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工伤后继续上班且工资已正常发放,则无需额外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但若因工伤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可主张差额补偿。
  3. 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

    •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则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

    •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虽通常退出工作岗位,但若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 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后续及复发治疗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 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则暂不能获取)。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所有赔偿均基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通过单位或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赔偿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总结来说,工伤后继续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其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及后续治疗待遇等。若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