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继续上班还有赔偿吗-甘洪博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劳动纠纷

工伤期间继续上班,职工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获得赔偿的项目

  1. 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
    • 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后继续上班且工资已正常发放,则不需额外补偿此部分。但需注意,若停工留薪期未满即返回工作岗位,职工仍有权要求补足剩余期间的工资(若实际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3. 伤残赔偿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也可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4. 辅助器具费

    • 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所需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5. 生活护理费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不同等级支付,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30%。

二、不可获得或暂不涉及的赔偿项目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支付。因此,若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且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不涉及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

三、特殊情况说明

  • 用人单位未参保: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复发与工作环境有关:若工伤复发与工作环境存在因果关系,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四、法律建议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的前提。
  • 准备充分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提供有力支持。
  • 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在了解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继续上班的职工依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