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吗-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结论: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并不等同于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分析如下: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特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不胜任工作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条款是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非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 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 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若仅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是违法的。因为不胜任工作并不是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
  4.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与不续签的区别:

    •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特定原因(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而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两者在法律性质、后果和适用条件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应依法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仍不能胜任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权。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法律后果:

  •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同时,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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