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厂里到了退休年龄是要办离职吗”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然终止,因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必然终止。实际上,这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的选择权。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以下几种选择:
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协商一致,建立其他形式的用工法律关系,如劳务合同关系等。
重要的一点是,无论用人单位作出哪种选择,都有义务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这样劳动者可以对其后续养老保险的缴纳、转换、新的用工关系的建立等问题进行选择。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耿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具备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餐饮公司未能在耿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双方后续用工及社会保险的转换问题进行协商,且耿某也未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那么基于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认定耿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因此,餐饮公司单方断缴耿某的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法院也判决支持了耿某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和选择。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用工或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则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