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且派遣合同未划责时,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则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无论派遣合同是否约定责任划分,劳务派遣单位均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法律对派遣单位作为名义雇主的强制性要求。
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
若用工单位存在以下过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派遣合同无效或未签订时的责任
若派遣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被认定无效,或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则按上述规则承担补充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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