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工离职时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无法直接给出固定数额,但可分情况说明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满3年可获3个月工资补偿,工作1年3个月可获1.5个月工资补偿。
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若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的,无需支付补偿。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社保
若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
关键提醒:
建议:
若您涉及具体金额计算或争议,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解除通知等材料,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