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协议公司写了不准要公积金合法吗-陈玉宁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公司这种“不准要公积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该条款无效,员工依然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公积金权益。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公积金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角度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这表明,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中的约定而免除。所以,公司在协商解除协议中写“不准要公积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

  2. 从合同条款效力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约定“不准要公积金”的条款,明显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员工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员工在协商解除协议上签字同意了这一条款,也不能改变其违法的本质,员工依然可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公积金。

  3. 从员工维权角度 如果公司以协商解除协议中有“不准要公积金”的约定为由,拒绝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向公司说明该约定的违法性,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公司限期缴存;最后,如果公司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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