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帮雇主在超市买菜时摔倒 受害人起诉雇主判决后 又起诉超市 能不能受理-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侵权纠纷

结论:受害人帮雇主在超市买菜时摔倒,在起诉雇主判决后,又起诉超市,法院是否受理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但也存在不受理的特殊情形。

法院一般会受理的情况

  1. 符合起诉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在受害人起诉超市的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在超市摔倒遭受了人身损害,与超市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明确指出超市作为被告,并且有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以及摔倒事实和超市存在过错等相关理由,同时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那么法院通常会受理此案。例如,受害人可以主张超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不属于重复起诉
    •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在受害人先起诉雇主后起诉超市的案件中,如果两次起诉的被告不同,且法律关系也不同。起诉雇主可能是基于雇佣关系中的雇主责任,而起诉超市是基于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不属于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和同一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会受理。

法院可能不受理的情况

  1. 超过诉讼时效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如果受害人从摔倒受伤之日起超过三年才向法院起诉超市,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那么超市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受害人的起诉。例如,受害人在摔倒后一直没有意识到超市存在过错,也没有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三年后才想起起诉超市,此时就可能面临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2. 属于重复起诉
    • 虽然前面提到一般情况下起诉雇主和起诉超市不属于重复起诉,但如果受害人在起诉雇主时,已经将超市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纳入到该诉讼中,并且法院已经对该案件中涉及超市责任的部分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受害人再次单独起诉超市,就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例如,受害人在起诉雇主时,认为超市也存在过错,要求雇主和超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雇主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超市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之后受害人又就超市承担责任的部分再次起诉超市,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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