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厂里辞职了还能回去吗”这个问题,这其实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应以及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可能性。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旦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一通知已经到达用人单位,那么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这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特点在于,一旦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撤回,除非在对方未收到或未确认收到之前。
在您提到的情境中,如果您已经正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用人单位已经确认收到并同意了您的辞职,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已经在您提出的离职日期正式解除了。此时,如果您想要“回去”继续工作,这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问题。
协商的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当前的人力资源需求、您的工作表现、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对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等。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您重新入职,并且双方能够就新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那么您当然可以“回去”继续工作。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您重新入职,或者双方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那么您就无法直接“回去”继续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寻找其他的工作机会。
总的来说,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一旦辞职申请被确认收到并同意,劳动合同关系就解除了,但您仍然有机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来尝试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这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并尽可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坦诚的沟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