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赔偿。针对您在厂里工作三个多月未签劳动合同且被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从以下角度分析赔偿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工作三个多月,厂方未签合同,因此您有权主张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这两个月的工资)。例如,若您月工资为5000元,则可主张10000元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您工作三个多月,经济补偿标准为0.5个月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因此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0.5×2)。若月工资5000元,则可主张5000元赔偿。
其他潜在权益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