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社保。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在工厂工作2个多月未签合同,工厂需支付您第2个月起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差额(即1个多月的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厂无正当理由辞退您(如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赔偿。您工作2个多月,可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补缴社保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工厂未为您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您可要求工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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