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要分情况详细说明:
追缴社保属于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责令补缴,或通过社保征收机构(如税务局)强制追缴。这一过程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法院一般不直接介入社保追缴的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劳动关系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例如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依法审查双方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最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补充说明: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先整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凭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