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具体合同类型还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受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者个人选择影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假设小李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表现优异,无违规违纪行为。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李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法定条件,但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假设小张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再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张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形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一般条件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
四、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并非自动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用人单位的同意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