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不足三家必须废标吗-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询价不足三家是否必须废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采购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的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中,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是应当废标的。这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导致的采购结果不理想或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然而,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补充通知,虽然原则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需要有3家以上才能继续开展磋商活动,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如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也可以继续开展磋商。

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特定情形仅指在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况。如果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而并未经过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那么这并不符合《磋商办法》中关于继续开展磋商的规定,此时应当终止采购后重新采购。

另外,对于实务操作中经常出现的“提交响应文件只有2家”的情形,虽然按照现有规定需要终止采购后重新采购,但有些项目在重新采购后可能仍然只能邀请到符合资格条件的2家供应商。针对这种情况,有建议提出将特定情形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提交响应文件环节,即符合前述特定情形的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磋商活动都可以继续进行。不过,这一建议尚未成为正式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循现有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询价不足三家是否必须废标,并不能一概而论。它取决于具体的采购方式、项目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法律顾问,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