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不足三家是流标还是废标-唐永洪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开标不足三家是流标还是废标”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流标”和“废标”在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中的具体含义。实际上,“流标”一词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出现过,它更多是业内对没有足够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而导致采购失败情形的一种通俗叫法。而“废标”则是一个更为正式、严谨的术语,它指的是在采购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如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等)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宣告采购失败。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开标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应当作废标处理。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可以给您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比如,在某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开标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项目就应当作废标处理,而不是简单地称之为“流标”。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虽然“流标”和“废标”在口语中有时会被混用,但在书面语言或正式文件中,我们还是应该使用更为严谨、明确的表述,如“废标”、“招标(采购)失败”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综上所述,如果开标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那么项目应当作废标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