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不足三家标书怎么处理-姚绍梅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合同纠纷

在处理开标时不足三家标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原则上,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是不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在不足三家供应商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采购,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解释:

  1. 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 当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 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依据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特定项目类型:

    •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采购活动也可以继续进行。
  3. 连续两次响应不足:

    • 如果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连续两次均只有两家供应商响应,理论上可以参照相关法规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但需注意,此做法存在法律风险,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建议谨慎处理。
  4. 框架协议采购:

    • 对于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少于两家,且淘汰比例符合规定,即使少于三家也可以继续开标。

一般处理流程:

  • 废标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废标处理,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理由。
  • 重新招标:废标后,采购人通常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以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 特殊情况申请:对于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建议:

  •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采购人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获取专业指导和批准。
  • 采购人应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开标时不足三家标书并不意味着采购活动必须终止,但在继续进行前,必须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特殊情况下的继续采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