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期当天,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支付工资,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 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劳动者仍按约定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当日工资。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每月15日解除聘用关系,15日当天劳动者正常到岗工作并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需支付15日当天的工资。
- 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如果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提供劳动,比如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无需劳动者到岗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当日工资。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才正式终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过,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如无故旷工)导致解除聘用关系生效日当天未提供劳动,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不支付当日工资,同时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当日工资。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严格的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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