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双方同意协调了结案的,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结案程序:
签署调解协议
双方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意向后,需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资支付金额、时间、方式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仲裁员确认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载明仲裁请求、调解结果、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案流程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调解条款设计或执行问题,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