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后再未签合同可视为默认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合同纠纷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未再签合同,并不直接视为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需满足特定条件。其中,与本题紧密相关的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过错、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处理

  1. 若双方协商一致: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即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不能续订的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则可能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若未再签合同: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这并不直接视为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再签合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若希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并确保满足法定条件。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希望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并确保自己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未给予明确答复,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 对于用人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认真考虑劳动者的续订要求,并确保自己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决定不续订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再签合同,并不直接视为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