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务派遣超龄人员单工伤险由用工单位缴纳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且会随着时间进行更新和调整。以辽宁省为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将施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该政策明确允许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劳务派遣超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属于上述特定从业人员的范畴,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那么用工单位为他们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也是合法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超龄劳动者都能参保。例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此特定从业人员范围。此外,家政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未来可能有另外的政策保障,目前可能并不在此政策覆盖范围内。
在缴费标准方面,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执行。特定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则按照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对于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劳务合同、雇佣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以及《大连市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和《大连市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等。办理参保登记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客户端软件、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缴纳费款。
综上所述,如果劳务派遣超龄人员属于辽宁省政策规定的特定从业人员范畴,那么用工单位为他们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是合法的。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动态,以确保合规操作并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