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规定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社保都由员工承担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员工请假一个月期间,社保并非全由员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可协商变通。因此,无论员工请假多少天,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均需按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具体到事假的情况,虽然员工在请事假期间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理论上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但对于社保缴纳,仍需参照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地区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正常比例缴纳社保,费用双方分担;而部分地区则可能允许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约定或规章制度明确社保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但前提是该约定或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不能以员工请假未提供劳动为由免除其社保缴纳责任。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单位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确保员工对社保缴纳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综上所述,单位规定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社保都由员工承担的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并确保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部分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员工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