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单写到18号18号还来上班呢合法吗-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辞工单写到18号,18号还来上班呢合法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您向公司提交辞呈并明确离职日期(如18号)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已经产生了效力,即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在您指定的离职日期(18号)终止。

然而,关键在于理解“提前30日通知”的真正含义。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在递交辞呈后必须等待满30日才能离职。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辞呈后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那么这种提前离职的行为是合法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辞工单上明确写到了18号为离职日期,并且公司也同意了这一日期,那么您在18号继续来上班并完成工作交接,随后正式离职,这一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提前通知了公司,并且公司也接受了您的离职申请和离职日期。

当然,如果公司在您递交辞呈后要求您继续工作超过您指定的离职日期(18号),而您又不同意,那么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是在询问18号当天是否还合法来上班,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您和公司已经就离职日期达成一致,并且您在18号当天来上班是为了完成工作交接或履行其他与离职相关的义务,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辞工单写到18号,18号还来上班(为了完成工作交接或履行其他与离职相关的义务)是合法的,前提是您和公司已经就离职日期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