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离职单日期写的是6号离职,但不让离职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已经按照这一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您计划在6号离职,并且这一日期是合理且符合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的,那么公司无正当理由阻止您离职,是违法的。
接下来,我们分析几个关键点:
离职通知的合法性: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这是您的权利,也是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公司应当尊重您的这一决定,并做好相应的离职手续安排。
公司的阻止行为: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阻止您离职,比如以未找到接替人员、工作未交接完毕等为由(但这些理由并不能成为阻止您离职的合法依据,除非您确实未履行必要的交接义务且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公司坚持阻止您离职,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确认您的离职日期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如果因公司的阻止行为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无法及时入职新单位、工资损失等),您还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建议行动:
综上所述,如果离职单日期写的是6号离职,且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那么公司无正当理由阻止您离职是违法的。您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