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都能依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劳动者了解自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权益的窗口,更是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张权利、寻求法律救济的有力依据。如果劳动者没有持有劳动合同,可能会在维权时面临举证困难,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也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这一违法行为,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每位劳动者都能持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文本。如果用人单位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且未交付给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副本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