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用工者劳动合同,主要侵犯了用工者的以下权利:
首先,侵犯了用工者的知情权与合同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内容。如果公司不给用工者劳动合同,就剥夺了用工者了解自己工作条件和权益的机会,也剥夺了用工者依据合同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其次,可能构成对用工者合法权益的潜在威胁。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者在面临工资拖欠、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问题时,将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讨薪过程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工资标准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将面临更大的举证困难,甚至可能因此无法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具体来说,公司不给劳动合同可能侵犯的用工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者可能无法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情况,从而难以维护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者可能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者可能无法证明自己的休息休假权利,从而面临过度加班和缺乏休息的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用工者劳动合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用工者的多项合法权益。如果用工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