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七月五号提的离职什么时候可以走”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您做出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您提交离职申请的那一刻起,您需要继续履行三十日的劳动义务,除非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同意您提前离职。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七月五号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离职日期应当是提交申请后的第三十日,即八月四号(考虑到不同月份天数可能不同,这里以七月有31天为例进行计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等到八月四号才能离开,因为用人单位有权在三十日的预告期内随时同意您的离职,并要求您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交离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同意您提前离职,那么您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您继续履行完三十日的劳动义务,那么您应当遵守规定,直到八月四号再离开。
总之,您的离职时间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决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离职时间和工作交接的具体安排,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