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给员工发了三次调岗通知书后,对员工调岗异议函不作回答,又不让员工在原岗位打卡的情况,我给出以下分析:
首先,结论明确:公司的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详细分析:
调岗与异议处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 员工对调岗提出异议,公司应给予合理的回应和处理,而不是置之不理。
打卡与劳动条件:
- 不让员工在原岗位打卡,实际上限制了员工提供劳动的条件,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
- 劳动者有权在约定的劳动条件下提供劳动,公司无权单方面改变这一条件。
法律后果与建议:
- 若公司坚持不回应员工的调岗异议,并拒绝员工在原岗位打卡,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在劳动仲裁中,员工可以主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原岗位、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
- 建议员工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再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员工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再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