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出的“做人事行政文员,主管安排其他人要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安排我,是否可以告他”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结论是否可以告他,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分析你的情况:
- 如果你作为人事行政文员,本身也属于公司的员工,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也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主管确实未安排你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也未主动与你签订,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途径:
-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查处。
-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仍不能满足你的需求,你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考虑其他因素:
- 在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你也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比如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未来的职业发展等。
- 有时候,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问题可能更为妥善和高效。
综上所述,如果你作为公司的员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主管也未安排你签订,那么你可以考虑通过上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并仔细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