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对收到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回复的时限要求-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政府机关对收到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职责或作出回复。如果行政机关在这两个月内既不履行职责也不作出回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的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了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履职或回复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职或回复的法律后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规范。

因此,如果政府机关收到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回应,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回复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