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志主要基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的规定。以下是劳动关系确立的详细标志:
一、主体资格合法性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
-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
除了主体资格合法性外,劳动关系的确立还需要满足以下实质性特征:
-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必须适用于劳动者。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 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需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劳务关系中的报酬支付往往更加灵活,不一定定期支付。
- 劳动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直接构成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紧密相关。
三、劳动关系确立的辅助证据
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满足了上述条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视为劳动关系已经确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志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以及辅助证据的支持。这些标志共同构成了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