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李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无论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已签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以实际用工之日为起点,而非以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认定

  1. 全日制用工
    • 在全日制用工中,一般以劳动者到岗上班的第一天作为实际用工之日,从而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例如,小张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入职某公司,开始在公司的岗位上工作,那么他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就是2024年3月1日。
  2. 非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为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比如,小李利用业余时间在某餐厅做兼职服务员,每周固定工作几天,他从2024年5月10日开始在该餐厅实际工作,那么他与餐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就是2024年5月10日。
  3. 先签订合同后用工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尚未实际提供劳动,此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只有当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工作后,劳动关系才正式成立。例如,小赵与某公司于2024年6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6月15日正式上岗工作。那么小赵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是2024年6月15日,而不是合同签订日6月1日。
  4.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
    • 在实践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实际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然以实际用工之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例如,小王于2024年7月5日起在一家工厂工作,虽然工厂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从7月5日起,他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

尽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建立的意义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其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参与社会保险等。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则意味着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等。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行。如果你在劳动关系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