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自什么起建立-景黎明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释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情况:

  1. 用工之日的界定:

    • 用工之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才算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
    •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1月1日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即使双方在1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从1月1日起建立的。
  2.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 虽然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3. 劳动关系的确认:

    •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劳动关系确认的纠纷。例如,劳动者可能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则否认。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劳动关系。
  4. 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建立:

    •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况,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可能有特殊规定。但无论如何,实际用工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志。

建议:

  • 作为劳动者,在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 作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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