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考核能否发绩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未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但劳动合同中又有绩效工资的相关约定,这可能会被视为用人单位故意阻止考核条件成就,从而视为条件已成就,即劳动者符合取得绩效工资的条件。
以相关案例为例,某印染公司与员工裴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发放与考核结果相关,但实际上公司长期未对裴某进行考核,也未发放绩效工资。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补足裴某的工资差额,因为公司未组织考核,借此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是一种不诚信行为。
其次,从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绩效表现来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并据此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但是,这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民主、合法、公正的原则,不能随意剥夺员工获取绩效奖金的权利。
再以另一案例为例,某信公司与员工蒋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奖金的发放与考核结果相关,但公司在经营困难时以未进行考核为由拒绝发放绩效奖金。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应按照约定发放绩效奖金给蒋某,因为公司未举证证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相关规范中约定公司不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就可以不发放绩效奖金,公司的做法有违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不考核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不发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绩效管理制度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员工进行公正、合法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发放绩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进行考核或未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