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绩效的通知三年后发,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及时支付工资的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绩效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 如果用人单位在三年后才发放本应早就支付的绩效,这明显违反了及时支付工资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约定: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绩效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有惯例或承诺过绩效的发放时间,也应当遵循这一惯例或承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绩效的发放时间和方式,这也构成了对劳动者的承诺和约束。
-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自己的规章制度,无故拖延绩效的发放。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延绩效的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绩效,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不发绩效的通知三年后发通常是不合法的。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绩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