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工生孩子不会被辞退。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和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情境下的特殊保护:
- 在劳务派遣的情境下,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怀孕的劳务派遣员工,而只能将其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同样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继续安排合适的工作,或者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待遇,直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怀孕员工的权利: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解除与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拥有两种权利选择: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 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工的女职工,在生孩子期间是不会被辞退的。如果遭遇不公正待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