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是不包括原本应得的那个月工资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原本应得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因此,这额外的一倍工资并不包含劳动者原本应得的那个月工资,而是对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制裁和补偿。
赔偿计算方式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N个月(N>1),且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为:
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总赔偿 = 原本应得工资 + (N-1) × 月工资。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假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6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且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为:
因此,总赔偿为55000元,其中30000元是劳动者原本应得的工资,25000元是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额外支付的赔偿。
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