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否废止-梁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未废止,目前仍然有效。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发布与施行

    • 该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8日由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是我国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2. 关于废止旧规的情况

    •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并施行时,明确废止了1988年7月2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意味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已经更新,应依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3. 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

    • 目前,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要求,包括禁止从事的高风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限制等,并明确了相应的产假和休息权益。
  4. 法律建议

    • 鉴于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变化,建议企业和个人在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时,务必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确保相关人员对最新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 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如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目前仍然有效,并未废止。它是我国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果你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