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故后如何处理-潘菊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劳动纠纷

当职工身故后,其遗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相关事宜并申领遗属待遇:

一、了解遗属待遇内容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申领以下待遇:

  1.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 抚恤金:

    •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为24个月。
    • 退休人员:同样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会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针对特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

二、准备申领材料

申领遗属待遇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等。若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 申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 关系证明:如配偶申请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子女申请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及配偶死亡或离异未再婚证明(如适用)。

  4. 其他材料: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需家属签字,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等。

三、选择办理方式

申领遗属待遇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1. 线上办理:

    • 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进入“身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
    • 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死亡证明文件(如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 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 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2. 线下办理:

    • 前往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或当地社保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办理机构提交申领材料。
    • 现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四、等待审核与结果送达

提交申领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遗属待遇会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申领人,如窗口领取或银行转账等。办理时限通常为1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在职身故一件事时,需确认是否正在办理身故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2. 如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社保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