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患尿毒症需规律透析请假单位斤以扣钱吗-曾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结论:职工因患尿毒症需规律透析请假,单位一般不应扣钱,但具体还需根据请假类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1. 医疗期内的病假: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规定)。
    • 尿毒症需要规律透析,显然属于需要长期医疗的疾病,因此,在医疗期内,职工请假进行透析治疗,单位不应扣钱,反而应支付病假工资。
  2. 医疗期外的请假:

    • 如果职工的医疗期已满,但仍需继续请假进行透析治疗,此时的情况就相对复杂。
    •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规章制度,以及职工的实际病情和劳动能力,决定是否继续批准请假,以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但无论如何,单位都不能随意扣钱,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且应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单位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那么这些规定是无效的。
    • 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与行动:

  • 职工方面:

    • 首先,应了解自己的医疗期长度,以及单位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 如果单位存在违法扣钱的行为,应及时与单位沟通,要求纠正。
    •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单位方面:

    • 应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 在职工请假进行透析治疗时,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
    • 如果职工医疗期已满但仍需继续请假,应与职工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批准请假以及工资待遇问题。

后续思考依据:

  • 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随意侵犯。
  • 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 劳动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更多关于劳动工伤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