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1998年进公司至今,但公司才从2025年才开始给我买社保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意味着从您入职公司的那一刻起,公司就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您自1998年进入公司工作,但公司直到2025年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明显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此外,近期关于社保的新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虽然该解释主要针对的是“不缴社保”的约定问题,但进一步强调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和合法性),也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社保缴纳规避行为都是无效的。这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的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因此,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解释,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公司从1998年您入职至今才从2025年开始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有义务为您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