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11月进入公司 公司到2018年8月才开始交纳社保 合法吗
2025-12-05 劳动纠纷

结论:公司自2017年11月入职至2018年8月期间未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与核心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1.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您于2017年11月入职,公司最迟应在2017年12月前完成社保缴纳手续,但实际拖延至2018年8月,已构成违法。

  2. 补缴责任与期限
    公司需补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缴基数通常以您实际工资为准,若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则按社平工资60%计算。

  3. 员工维权途径

    • 协商解决:可要求公司主动补缴,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
    • 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如社保局稽核科)举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强制补缴。
    • 劳动仲裁:若公司拒绝补缴,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因未缴社保导致离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与建议

  1. 时效性问题
    社保补缴一般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但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建议尽快处理。

  2. 证据收集
    重点收集以下材料:

    • 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工资水平,影响补缴基数);
    • 入职通知、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明入职时间)。
  3. 后续影响
    补缴后,您的社保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不影响养老金、医保待遇等权益。但需注意,部分城市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政策可能要求连续缴纳社保,断缴期间可能影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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