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写了再无任何争议就不能要求社保损失赔偿吗-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仲裁中写了“再无任何争议”,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要求社保损失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再无任何争议”条款明确排除了社保相关权益:

    • 如果在劳动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中,双方明确约定“再无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社保等所有劳动权益”,且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再要求社保损失赔偿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因为其已经明确放弃了该项权利。
    • 但需注意的是,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或造成损失的,即使有“再无任何争议”的条款,劳动者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当该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若“再无任何争议”条款未明确提及社保相关权益:

    • 如果劳动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中仅笼统地表述“再无任何争议”,而未明确提及社保相关权益,那么该条款通常不会被理解为劳动者放弃了社保损失赔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有权就社保损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3. 特殊情况下的考量:

    • 即使存在“再无任何争议”的条款,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该条款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或者该条款显失公平,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并就社保损失主张赔偿。
    •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持续存在,且该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持续性的损害,那么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后仍有权就新增的社保损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建议: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 如果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包含“再无任何争议”条款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但后来发现自己的社保权益受到了损害,仍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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