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关于“六休一有加班费改五休二没加班”的工资及加班费计算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原“六休一”工作模式下,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已依法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现普遍按每周40小时标准执行,即标准工时制)。若原“六休一”模式下,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如每天8小时,共48小时),则超出标准工时的8小时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
改五休二后:若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共40小时),未超出标准工时,则无需支付加班费。此时工资计算以正常工时工资为准,但需注意:
若原“六休一”工作模式下,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改五休二后,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原“六休一”期间的加班费。具体计算方式为:
特殊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以周、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则“六休一”可能不视为加班(需满足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此时改五休二后,若周期内总工时未超标,则无需支付加班费;若超标,仍需支付加班费。
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管、外勤人员),一般不涉及加班费问题,但需以劳动合同或审批文件为准。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计算方式或证据收集要点。